短視頻直播話術應受版權保護嗎?
發布時間:2024-02-04 來源:未知
擁有230多萬粉絲的博主“楊藩講藝術”發布視頻稱,與輝同行直播間大規模抄襲自己的文案,其主播的講解視頻與自己的内容重合度達90%。
1月29日,在抖音擁有219萬粉絲的美育博主“楊藩講藝術”(以下簡稱“楊藩”)發布短視頻,表示“與輝同行”直播間主播董董在解說商品時,抄襲了其原創文案。楊藩表示,董董解說米開朗基羅時,與自己早年間介紹米開朗基羅的視頻存在大量相似之處。
楊藩的指控,在網上引發了相當多的讨論。支持“抄襲”一說的網友認為,楊藩對米開朗基羅的講解是爬梳史料的結果,是獨創性的發現,理當被保護;反對“抄襲”說的網友也大有人在,他們認為關于米開朗基羅的信息其實是公共知識,任何人都可以使用,楊藩至多隻是用了一種特有的講解方式,談不上著作權。
從原視頻和直播畫面看,确實有一些争議有待澄清。比如楊藩根據語義等因素,将米開朗基羅翻譯成中文名“富貴”,而“與輝同行”主播董董照搬了這句翻譯,這是不是巧合,現在還很難說。
但這是否構成抄襲,其實也是版權保護的新課題,即文案、短視頻、直播間等,這些新興的媒介形态,該如何适用著作權保護?
視聽作品的著作權保護,其實法律法規本身是很清晰的。《著作權法》第三條規定,本法所稱的作品,是指文學、藝術和科學領域内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,而其中就包括“視聽作品”。所以,短視頻也好直播也罷,都毫無疑問應當适用版權保護。
但如今這些新媒體的行業生态,恰恰又是鼓勵模闆化、套路化創作的。相信對短視頻熟悉的讀者會有這樣的體驗:一種短視頻類型火了之後,馬上會出現大量同質化的模仿、翻拍作品,并迅速填滿平台。很多平台其實也在鼓勵這種模式,直接推出“一鍵拍同款”的功能。
而直播也類似。在搜索引擎裡輸入“直播話術”,彈出的結果是“史上最全直播話術,20套模版直接用”“直播全套路,趕緊點收藏”之類,這些前人總結的經驗,似乎天然地成了行業的公共知識,鮮見有人主張版權。
這些新的媒介形态,似乎塑造了新的“行規”——從業者就應該套用模闆,至于這是否有版權保護上的問題,确實還有待界定。
關于直播、短視頻版權的争議,也并不是第一次出圈。2023年“挖呀挖”兒歌就一度引發版權争議,原作者曾試圖向多位突然爆火的網紅索賠;2022年5月,奧迪品牌發布一條劉德華主演的廣告片《人生小滿》也被指抄襲,事後奧迪緻歉并下架視頻。這些事件背後的問題有類似之處:流傳于網絡的解說或文案,是否應該受到版權的保護?
既然如今短視頻、直播都已經形成套路化創作的生态,那麼版權保護應該以什麼樣的形态存在?哪些内容需要保護,哪些内容又屬于公共知識,這些都需要更加細緻的甄别。
這些問題如果不早做規劃,未來類似的争議可能會層出不窮。不妨設想一下,如果一位博主突然說某個爆火的話術或套路是他獨創,平台該如何應對?考慮到當今平台的體量,這種争議引發的影響可能超乎想象。
所以,董宇輝團隊陷入抄襲争議正是及時的提醒:在短視頻、直播這些新業态逐漸走向成熟後,應有更加清晰、明确的版權保護規則。
來源:澎湃新聞
作者:澎湃特約評論員 章潤